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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保險常識─運送人責任保險與貨物保險之區別!
 
常常在公司所承運之貨物發生Damage或Lost的時候,Sales或客戶常會問「曜捷不是也有保險嗎?何時可以理賠呢?」
 

常常在公司所承運之貨物發生Damage或Lost的時候,Sales或客戶常會問「超捷/曜捷不是也有保險嗎?何時可以理賠呢?」

為了避免問題一再出現,在這裡我得將「運送人責任保險」與「海上貨物保險」做個簡單的說明。

多數人常會誤認為只要是海上保險都一樣,發生損害就可以且應該給予理賠。不過,其實海上保險的種類繁多,包括運送責任險、船體險、海上貨物保險、…、等等,運送人責任保險與海上貨物保險,只是其中的兩種險種而已。

基本上,我們Forwarder、Carrier或Shipowner所投保的是「運送人責任險」,而貨主所投保的是「海上貨物保險」;前者承保的風險是運送責任,而後者承保的是貨物運送的風險。

首先,說明「運送人責任險」,是運送人有責任才啟動的保險。換句話說,只有在貨物的毀損、滅失在法律上應該由Forwarder、Carrier或Shipowner負責,這個保險才會啟動。而且,這個保險是當被保險人,也就是Forwarder、Carrier或Shipowner已經將費用賠付給求償人,且賠償金額超過保單約定自負額時,保險人才有義務對Forwarder、Carrier或Shipowner的損失給予賠償。

舉例來說,A貨主託運的50箱貨物於運送途中因為遭遇強烈颱風侵襲而落海,損失20000美金,A公司因此向本公司提出求償。此時假定該貨物確係因遭遇強烈颱風侵襲而落海,依照國內法令、國際公約的規定,我們可以主張免責,換句話說,在法律上我們是無責任的,不需對A貨主的損失負責。因此,我們所投保的責任保險保單是不會啟動的。

而「貨物保險」性質上是「損害補償保險」,是一旦貨物在保單承保期間發生保單上承保的風險(如貨物毀損滅失),且沒有除外條款之適用時,保險公司即應賠償貨主的損失,這跟公司投保的責任保險是有很大區別的。因此,為避免貨物發生毀損、滅失,造成客戶受到財產上的損害,業務人員應建議客戶就貨物投保海上貨物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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